關鍵重點:任何逃生動線若有違建阻礙逃生,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與室內裝修申請時若不拆除違建絕不核准申請!
實務說明:本項新制為【臺北市限定】之建管法令。自 115 年 4 月 1 日起,凡向臺北市政府辦理室內裝修申請或變更使照,只要違建擋到「逃生動線」(頂樓避難平台、1樓出入口、樓梯間),一律採取「不拆就不給過」的原則。其餘不影響公安之違建則採取「拍照切結、列管後拆」。新北市與桃園市之變使案,則須依各地方建管機關現行違建處理自治條例核實辦理。自 115 年 4 月 1 日起,臺北市政府針對違建採取分類處理 :
若申請案屬於特定高風險業別,且違建位在以下關鍵位置,必須自行拆除完畢方可領證 :
不屬於上述影響逃生之項目,申請人須附上「違建位置索引圖」、「違建照片」及「違章建築切結書」。核准後會移送查報單位依排程拆除 。
空間屬於以下類別,審查將特別嚴格:
| 類組 | 代表性業別 |
|---|---|
| B-1 娛樂場所 | KTV、酒店、理容院、三溫暖、舞廳、酒吧、遊藝場。 |
| B-2 商場類 | 百貨公司、百貨商場。 |
| B-3 大型餐廳 | 樓地板面積在 300m²(約 90.75 坪)以上之餐廳。 |
| B-4 旅館類 | 旅館。 |
| D 文教類 | 補習班 (D-5)、訓練班、保齡球館 (D-1)。 |
| F 衛福類 | 醫院 (F-1)、1,000m² 以上診所、幼兒園 (F-3)。 |
| G 辦公類 | 政府機關、公務機關辦公室 (G-2)。 |
大型餐廳是人最容易聚集得場域,審查要點如下:
屋頂若有員工宿舍或倉庫機房等違建,導致剩餘淨空間不足建築面積的 1/2,或是阻礙了前往避難平台的動線,必須拆除。
這是經常見的「缺失」。說明如下:
在變更使用或室內裝修過程中,依據使照原圖說與現況,進行嚴謹的違建位置鑑定、尺寸量測與誠實簽證負責。 由於此項公安新制採取高度嚴格的實地抽查審查,誠摯建議業主在商用空間租售、規劃初期,即委託專業建築師團隊進行前置現況勘查,精準評估合法化可行性,避免貿然進場、完工後因無法領證而影響開業時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