簡易室內裝修審查常識
適用條件、審查原則與違建處理要點
一、 簡易室內裝修申辦適用條件
申請範圍需同時滿足用途與面積之規範,方可採用簡易裝修程序:
| 建物用途 |
規模限制 |
區劃要求 |
| 住宅類 |
不限面積 |
裝修範圍需以 1小時以上防火時效 之防火牆、防火門窗區劃分隔。 |
| 非住宅 (10層以下) |
樓地板面積 ≦ 300m² |
| 非住宅 (11層以上) |
樓地板面積 ≦ 100m² |
二、 專業簽證與應附圖書
依據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25條,圖說需由專業技術人員簽署。若涉及「分間牆」變更且影響公共安全者,必須由開業建築師簽證。
必要檢附文件清單
- 施工許可證(不得塗改)
- 申請人身分證明/公司登記(變更登記書)_
- 建物權利證明(一類謄本或所有權狀)
- 建物使用權同意書(租屋)
- 裝修平面圖與天花板圖
- 變更紀錄切結書
- 違建簽證表與現況照片
- 綠建材檢討報告書
三、 櫥櫃與隔屏
固著於結構體者:
- 高度 未達 1.2 公尺:以虛線標示,免檢討耐燃與步行距離。
- 高度 達 1.2 公尺以上:須標註高度,並檢討材料耐燃等級。
活動家具: 圖面不繪製,亦不列入審查範圍。
四、 違建處理 (竣工查驗重點)「各縣市現況違建之認定時點、簽證與查報程序,應依各地方政府主管機關之室內裝修違建處理原則為準」。
1. 查驗前「必須拆除」
- 新違建: 93/12/27 以後產生或裝修新構築者。
- 阻礙消防: 超出建築線、妨礙消防車通行、阻礙緊急進口。
- 公共安全: 封閉避難口、占用防火巷、占用騎樓、拆除陽台內牆妨礙緩降機。
2. 查驗前「應處理完成」
- 陽台鐵窗: 需開設 75cm x 120cm 逃生口,每 10m 至少一處。
- 天井/夾層: 應恢復原狀為原則,若涉及他層則須以 RC 或磚牆封閉。
五、 材料規範與高居住單位住宅 (H-1)
綠建材檢討
自109年1月1日起,裝修綠建材使用率應達總面積 60% 以上。
高居住單位規定
若任一戶分間為 6個以上使用單元 或 10個以上床位,即屬 H-1 類組:
- 分間牆必須以不燃材料建造。
- 居室裝修材料需為耐燃 3 級以上;走廊與樓梯需為耐燃 2 級以上。
- 當案件達到 H-1 類組(通常是多間隔間套房),在雙北的實務審查中,除了不燃材料與材料耐燃級數的提高外,最關鍵的門檻通常是「必須取得直下層所有權人同意書」其他縣市依各地方主管機關規定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