簡易室內裝修審查常識

適用條件、審查原則與違建處理要點

一、 簡易室內裝修申辦適用條件

申請範圍需同時滿足用途與面積之規範,方可採用簡易裝修程序:

建物用途 規模限制 區劃要求
住宅類 不限面積 裝修範圍需以 1小時以上防火時效 之防火牆、防火門窗區劃分隔。
非住宅 (10層以下) 樓地板面積 ≦ 300m²
非住宅 (11層以上) 樓地板面積 ≦ 100m²

二、 專業簽證與應附圖書

依據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25條,圖說需由專業技術人員簽署。若涉及「分間牆」變更且影響公共安全者,必須由開業建築師簽證。

必要檢附文件清單

三、 櫥櫃與隔屏

固著於結構體者:

  • 高度 未達 1.2 公尺:以虛線標示,免檢討耐燃與步行距離。
  • 高度 達 1.2 公尺以上:須標註高度,並檢討材料耐燃等級。

活動家具: 圖面不繪製,亦不列入審查範圍。

四、 違建處理 (竣工查驗重點)「各縣市現況違建之認定時點、簽證與查報程序,應依各地方政府主管機關之室內裝修違建處理原則為準」。

1. 查驗前「必須拆除」

2. 查驗前「應處理完成」

五、 材料規範與高居住單位住宅 (H-1)

綠建材檢討

自109年1月1日起,裝修綠建材使用率應達總面積 60% 以上。

高居住單位規定

若任一戶分間為 6個以上使用單元10個以上床位,即屬 H-1 類組: